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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安邮政:田间课堂赋能农业 产销对接共筑丰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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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安邮政:田间课堂赋能农业 产销对接共筑丰景

高安邮政:田间课堂赋能农业 产销对接共筑丰景

近日,湖南省岳阳市人大常委会(réndàchángwěihuì)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《岳阳市樟树(zhāngshù)港辣椒(làjiāo)保护条例(草案·一审修改稿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修改意见的公告,为有“辣椒界爱马仕”之称(zhīchēng)的樟树港辣椒构筑法律护城河。

向(xiàng)樟树港辣椒产区外提供种质资源需审批

《条例》所称樟树港辣椒是(shì)指以湘阴县樟树镇入选湖南省种质资源库的辣椒品种为(wèi)种源,按照樟树港辣椒种植生产(shēngchǎn)技术规程,在樟树港辣椒产区种植和生产的,具有椒果呈羊角形、果表有(guǒbiǎoyǒu)纵棱和皱褶等外观特征,符合软糯清香等品质特征的辣椒。

产区是指樟树港辣椒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(biāozhì)保护范围(包括(bāokuò)湘阴县樟树镇域内的(de)文谊新村(cūn)、龙家新村、柳庄村、兴源村、祥源村、柏金港村、金台山村、樟树港社区)和静河镇域内的金兴村、黄金村,金龙镇域内的金华村、金龙村、香山村的范围。

记者查阅《条例》发现,《条例》要求市(shì)、湘阴县(xiāngyīnxiàn)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樟树港辣椒种质资源的保护,组织开展(kāizhǎn)种质资源普查、收集、整理、鉴定、登记、保存、利用等工作。值得注意的是,《条例》要求,需要(xūyào)向(xiàng)樟树港辣椒产区外提供种质资源的,应当经市农业农村部门批准。

应当建立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管理制度(guǎnlǐzhìdù)

在市场(shìchǎng)体系(tǐxì)建设方面,《条例》要求市、湘阴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(jiāqiáng)樟树港辣椒市场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,支持建设樟树港辣椒综合(zōnghé)交易中心,完善冷链保鲜(bǎoxiān)、仓储物流、质量检测等配套服务功能;支持建设樟树港辣椒数字交易平台,鼓励生产经营者与客户在平台交易。鼓励樟树港辣椒生产经营者建设冷藏保鲜设施,发展冷链运输,实现(shíxiàn)产销有效衔接。

此外,在品牌保护(bǎohù)方面,《条例》要求,湘阴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樟树港(gǎng)辣椒专用标识管理制度,实行(shíxíng)统一标识、分类编码、数量管控、溯源管理。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管理制度与本条例同步实施。

对樟树港辣椒获得的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(shāngbiāo)、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商标或者(huòzhě)标识(biāozhì)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鼓励和支持樟树港辣椒生产经营者注册自有商标,申请绿色食品、有机产品等认证及(jí)名特优新农产品,培育特色品牌。

农业农村、市场(shìchǎng)监督管理、公安等部门应当建立执法协作机制,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、违反专用标识管理、销售假冒(jiǎmào)樟树港辣椒等违法行为,维护樟树港辣椒市场秩序(shìchǎngzhìxù)。

销售樟树港(gǎng)(gǎng)辣椒使用(shǐyòng)包装的,应当在包装显著位置加贴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(biāozhì)。通过网络销售的,应当在产品(chǎnpǐn)介绍页面显著位置明示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。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使用人(rén)应当规范使用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,不得擅自转让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,不得故意遮挡、污损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。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使用人应当建立(jiànlì)专用标识使用台账,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。禁止伪造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,或者为伪造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提供帮助。

违反(wéifǎn)相关规定最高罚5万

《条例》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。 未规范使用樟树港辣椒(làjiāo)专用标识,或者擅自(shànzì)转让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的,按照相关规定纳入信用评价,采取失信惩戒措施,并由农业农村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,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可以(kěyǐ)对个人(gèrén)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(dānwèi)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。

伪造樟树(zhāngshù)港辣椒(làjiāo)专用标识,或者为伪造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提供帮助的,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(wéifǎ)行为,没收(mòshōu)伪造的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以及(yǐjí)所使用的工具,违法所得二万元及以上的,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,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。

潇湘晨报记者章(zhāng)杨梓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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